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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通報5起爛尾樓背后的腐敗和不正之風問題

2022-05-27 11:20:25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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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昭通交通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曉東和原黨委委員、工會主席凌軍,在“中璽金界”項目開發(fā)建設中,利用職務便利為開發(fā)商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挪用項目資金,致使項目停工問題。2013年至2017年,王曉東和凌軍在與云房地產合作開發(fā)“中璽金界”項目時,收受云房地產開發(fā)商賈某某、周某某賄賂,以昭通交通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名義挪用公款3715萬元供云房地產賈某某、周某某個人使用。因“中璽金界”業(yè)主籌款、預付款等資金被賈某某挪用,致使項目從2018年10月起停工,直接導致共計2000余戶購房業(yè)主及返遷戶經濟利益受損,社會影響惡劣。王曉東、凌軍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9月,王曉東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20年11月,凌軍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0年12月,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2.嵩明縣住房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局原局長胡金亮,在為“世紀名園·南城”項目辦理規(guī)劃許可證等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問題。2012年8月至2014年1月,胡金亮任嵩明縣住房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局局長時利用職務便利,先后4次收受昆明尊宇房地產公司法人諸某某、劉某某夫婦所送現金共計1萬元人民幣和5萬元美金,為諸某某的公司辦理嵩明縣入城口第15、16、18號地塊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提供方便。胡金亮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4年10月,胡金亮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3.文山州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原黨組成員、州規(guī)劃局原局長李慶明,在“古德水岸”項目審批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問題。2007年至2009年,李慶明任文山州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黨組成員、州規(guī)劃局局長時,利用職務便利為文山古德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在“古德水岸”項目審批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9次收受該公司董事長楊某某所送現金共計21萬元。李慶明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3月,李慶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4.蒙自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房地產管理處駐政務服務中心服務窗口主任周紅萍,對“瑞泰溪苑”項目違規(guī)預售、銷售監(jiān)管不到位,失職失責問題。2011年至2015年,周紅萍任蒙自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房地產管理處綜合辦公室主任時,對“瑞泰溪苑”小區(qū)開發(fā)公司在未取得預售許可的情況下,以“收取誠意金”“內部認購”等方式出售該小區(qū)商品房及鋪面,并對一個房號多次違規(guī)銷售的行為監(jiān)督管理不到位,未及時進行制止和處罰,致使群眾利益受到損失。2021年4月,周紅萍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5.永仁縣委政研室四級調研員起國志、縣總工會四級調研員李祝坤、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四級調研員馮建新,在“兆順財富廣場”項目中失職失責、監(jiān)管不到位問題。2012年8月至2015年5月,起國志任永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局長時,不認真履行職責,在“兆順財富廣場”項目建設施工方應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214萬元卻只繳存64萬元的情況下,違規(guī)為其辦理了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分年度繳存手續(xù),并出具了《預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備案表》,起國志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李祝坤、馮建新先后任永仁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黨組成員、局長時,都未對開發(fā)企業(yè)的建設資金準備情況進行核驗,未發(fā)現施工方少交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問題,違規(guī)批準項目開工報告,違規(guī)核發(fā)《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且對該項目違規(guī)預售行為、違規(guī)收取商品房預收款問題監(jiān)管不到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李祝坤、馮建新均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21年11月,起國志、馮建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李祝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云南省紀委監(jiān)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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