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福建福晟集團有限公司新增裁判文書,為(2021)浙0604民初853號民事判決書,案由為民間借貸糾紛。
??原告浙江舜杰建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福建福晟集團有限公司、福建福晟隆祥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福州世紀匯祥投資有限公司、潘偉明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xiàn)已經審理終結。判決如下:
??一、被告福建福晟集團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返還原告浙江舜杰建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3853573.87元,并支付該款自2020年4月16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計算的違約金及逾期利息;
??二、被告福建福晟隆祥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福州世紀匯祥投資、潘偉明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三、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121696643572Q 經營狀況:存續(xù) 注冊資本:66656(萬元)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01MA59N9776Q 經營狀況:存續(xù) 注冊資本:50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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