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大租房提取力度促進租購并舉工作的通知

2022-08-12 16: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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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福建
  • 頒發(fā)時間:2022-08-10
  • 發(fā)文字號:榕公積金管委規(guī)〔2022〕4號
  • 發(fā)文機構: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 實施日期:2022-08-26
  • 效力級別: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 類別:房地產信貸

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大租房提取力度促進租購并舉工作的通知

榕公積金管委規(guī)〔2022〕4號

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租購并舉制度,發(fā)揮住房公積金對職工租房購房的支持作用,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印發(fā)<關于穩(wěn)住住建行業(yè)經濟運行若干措施>的通知》(閩建辦〔2022〕5號)文件精神,現就更好滿足繳存人支付房租實際需要、支持繳存職工按需提取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繳存地無房職工租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額度,職工在六城區(qū)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由1000元提高至1200元;在六縣(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由800元提高至1000元。

??二、取消“職工支付房租提取的金額不能高于職工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限制。 

??三、繳存職工及其配偶無自有住房,通過租賃住房解決住房問題,并據此享有租房提取資格的,因在福州市行政區(qū)域內購買自住住房申請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間隔無須滿12個月,但不再享有租房提取資格。

??本通知自8月26日起執(zhí)行,相關文件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福州住房公積金中心福州鐵路分中心、福州住房公積金中心福建能源集團分中心可參照執(zhí)行。

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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