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09 10:48:16來源:中房研協(xié)測評研究中心
??熱點聚焦
??2月7日,寧波市政府辦公廳發(fā)布《寧波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了共有產權住房性質、建設籌集模式、價格和權屬、供應對象、不動產登記與處置、供應管理、違規(guī)責任等方面的問題,將于2022年2月26日起施行。
??《辦法》規(guī)定,共有產權住房將按照市場價格進行銷售,購房家庭產權份額原則上不低于60%,不高于80%,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10年的共有產權住房可以上市轉讓。購房家庭可以通過購買政府產權份額,住房性質轉為普通商品住房,獲得全部產權后上市轉讓,也可以與代持機構按照各自產權份額上市轉讓,分配總房款的相應部分,住房性質轉為普通商品住房。
??熱點評析
??共有產權住房是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黨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2021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fā)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fā)〔2021〕22號)發(fā)布,明確提出“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首次從國家層面確認了共有產權住房是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幾年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fā)展,房價增幅明顯,中低收入家庭面臨較大的購房壓力,發(fā)展具有保障性質的共有產權住房有利于加快構建租購并舉的住房保障制度,緩解部分無房家庭的支付壓力,增加市民擁有房產的機會,抑制投機性購房需求,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運行。
??共有產權住房“一城一策”
??早在2014年4月初,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黃石、淮安6個城市已被國家住建部明確列為全國共有產權住房試點。近年來,“共有產權住房”一詞在各地文件中出現(xiàn)的頻率越來越高,杭州、東莞、蘭州等地近期已提出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2021年12月1日,杭州市政府官網公布《杭州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管理辦法》,規(guī)定購房家庭所占共有產權住房的產權份額比例不低于50%且不高于80%,且滿一定年限后可增購政府的產權份額并上市轉賣,沒有最低收入限制。1月16日,蘭州市住建局發(fā)布《蘭州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1月25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發(fā)布《東莞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第一次征求意見稿)》。各城市“一城一策”對共有產權住房的供應對象、申請標準、使用管理、退出機制等方面的具體規(guī)定,保證共有產權住房籌集后能精準分配到符合條件的人群,有利于發(fā)揮好保障性住房在解決城鎮(zhèn)居民住房困難問題方面的基礎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