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綜合規(guī)定 2023-10-07 09:57:29 來源: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城市:江蘇
- 頒發(fā)時間:2023-09-28
- 發(fā)文字號:蘇房金〔2023〕84號
- 發(fā)文機構: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實施日期:2023-10-10
- 效力級別: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 類別:房地產綜合規(guī)定
??各分中心、市中心各處室,各承辦銀行: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及全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工作會議精神,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恢復和擴大消費措施的通知》(國辦函〔2023〕70號)等相關文件,進一步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總價的20%;可貸額度為借款申請人(含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個人賬戶余額之和×15(倍)。
??二、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總價的30%;可貸額度為借款申請人(含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個人賬戶余額之和×10(倍)。
??三、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繳存住房公積金購買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單位職工,可貸額度還可按繳存基數計算。公式為:借款申請人(含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或月工資基數之和×35%×貸款期限(月)。
??四、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申請人中有兩人(含)以上共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貸款最高限額為110萬元;僅借款申請人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貸款最高限額為80萬元。
??五、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含)以內的自住住房,且住房總價不超過200萬元的,貸款最高限額為住房總價的80%。
??六、高層次人才及其共同借款申請人在評定所在地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享受一次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貸款額度在可貸額度基礎上可上浮相應倍數。
??七、養(yǎng)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在可貸額度基礎上可上浮30%。
??八、借款申請人年齡與申請貸款期限之和不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國家另有規(guī)定可延長的,不超過延長后的退休年齡后5年,最長不得超過70周歲)。
??九、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貸款期限不得超出所購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十、借款申請人(含共同借款申請人)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或僅有一次已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可申請存量首套住房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十一、繳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自住住房加裝電梯,公有住房和產權房加裝電梯參照執(zhí)行。
??十二、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未涉及內容,仍按原規(guī)定施行。執(zhí)行期間,上級若有新規(guī)定,從其規(guī)定。?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8日
- 09:45
-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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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1571.9點
- 0.13%
- -0.91%
日期 | 指數 | 環(huán)比 | 同比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貴陽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關于優(yōu)化我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
- 2貴州六盤水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3揚州市關于優(yōu)化調整市住房公積金部分政策的通知
- 4九江市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若干措施
- 5關于延長促進長寧縣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有關優(yōu)惠政策執(zhí)行期限的通知
- 6福州關于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
- 7河南開封關于優(yōu)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通知
- 8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qū)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若干措施
- 9長春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
- 10蘭考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蘭考縣四季度促消費八條措施》《蘭考縣促進房地產市場發(fā)展十條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