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

房地產綜合規(guī)定 2024-04-19 09:28:23 來源: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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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江蘇
  • 頒發(fā)時間:2024-04-18
  • 發(fā)文字號:徐公積金〔2024〕10號
  • 發(fā)文機構: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實施日期:2024-04-18
  • 效力級別: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 類別:房地產綜合規(guī)定

??為適應我市房地產市場發(fā)展趨勢,更好地發(fā)揮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做如下調整:

??一、放寬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在現行政策基礎上,職工及其配偶購買自住住房,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的,即可認定其名下無房或僅有1套住房,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1.職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名下住房套數不超過1套;

??2.職工及其配偶公積金貸款次數累計不超過1次。

??二、調整貸款額度測算方式

??公積金貸款測算額度增加不超過公積金繳存余額15倍的條件,與原測算公式(公積金月繳存額×12×貸款年限×2+公積金余額×2)的計算結果相比取較大值作為貸款測算額度,取消提取加貸款不超過120萬元的限制。

??三、調整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

??購買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為20%,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為30%。

??四、開通淮海經濟區(qū)和江蘇省其他城市繳存職工商轉公貸款

??淮海經濟區(qū)和江蘇省其他城市的繳存職工,在徐使用商業(yè)貸款購買住房,可以辦理商轉公貸款或商轉組合貸款,與本市繳存職工享受同等貸款政策。

??五、軍人貸款支持政策

??1.夫妻一方正常繳存公積金、一方為現役軍人,貸款最高額度按照雙方正常繳存的標準認定;

??2.退役軍人在本市繳存公積金,退役5年內在本市購房且使用公積金貸款,貸款最高額度提高20%。

??六、支持購買高品質住宅

??購買高品質住宅,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上浮20%。

??上述政策為階段性政策,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實施。

??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8日

2024-04-19 更多

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

1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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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91%
日期指數環(huán)比同比
2023.011569.9-0.97%-0.14%
2022.121572.1-0.92%-0.11%
2022.111573.9-0.1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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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579.3-0.0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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