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09 09:50:27
政策——東莞:單位不繳公積金或最高罰5萬
近日,由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起草的《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存繳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本次征集辦法中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維持不變。單位應當確定一個繳存比例,特殊情況下需采取多個繳存比例的,不能超過三個。另外,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guī)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的,由公積金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會按照《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