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關于階段性實施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通知(暫行)

房地產綜合規(guī)定 2023-09-12 10:59:13 來源: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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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廣東
  • 頒發(fā)時間:2023-09-11
  • 發(fā)文字號:東公積金委〔2023〕2號
  • 發(fā)文機構: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實施日期:2023-09-11
  • 效力級別: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 類別:房地產綜合規(guī)定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支持剛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積極生育支持措施、恢復提振消費和規(guī)范提取等有關精神,現(xiàn)階段性實施部分提取政策如下:

??一、購買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本市繳存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申請?zhí)崛∑涔e金賬戶余額,用于支付通過貸款(個人住房商業(yè)性貸款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方式購買的、已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報備的預售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計提總額不超過購房合同約定的首付款金額,提取的資金轉入開發(fā)企業(yè)預售資金監(jiān)管賬戶。本項操作指引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lián)合市住建局另行制定,具體實施時間以操作指引公布的為準。

??二、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養(yǎng)育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按規(guī)定比例及規(guī)定上限方式申請租房提取的,規(guī)定比例從70%提高至100%,1800元規(guī)定上限不變。

??三、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本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政策支持范圍擴大到繳存人本人及配偶雙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裝電梯。

??四、購買外市二手房應辦出不動產權證滿6個月方可申請?zhí)崛?、停止受理物業(yè)管理費提取兩項政策在《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規(guī)定的通知》(東公積金委〔2020〕2號)于2023年10月18日有效期屆滿后繼續(xù)實施。

??本通知實施之日起,本市此前出臺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規(guī)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zhí)行。

??本通知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特此通知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3年9月11日

??本規(guī)范性文件已經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同意發(fā)布,編號為“DGSZFGJJGLWYH-202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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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shù)

(2023-02)

1571.9

  • 0.13%
  • -0.91%
日期指數(shù)環(huán)比同比
2023.011569.9-0.97%-0.14%
2022.121572.1-0.92%-0.11%
2022.111573.9-0.12%-1.08%
2022.101575.8-0.20%-1.01%
2022.091579.0-0.02%-0.87%
2022.081579.3-0.0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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