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關于進一步明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有關要求的通知

2020-07-03 10: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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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浙江
  • 頒發(fā)時間:2020-07-02
  • 發(fā)文字號:
  • 發(fā)文機構:杭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 實施日期:2020-07-02
  • 效力級別: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 類別:房地產交易與市場

關于進一步明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有關要求的通知

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精神,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機炒房,經研究,就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通過高層次人才家庭優(yōu)先購房方式取得的住房,自商品住房合同網簽備案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二、在我市限購范圍內辦理新建商品住房項目購房意向登記,無房家庭的認定須滿足以下條件:

??在我市限購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不含未婚、2018年4月4日后離異單身以及2018年4月4日后因自有住房交易產生的“無房家庭”,其中,戶籍所在地屬于我市非限購范圍內的購房家庭,還需同時在其戶籍所在地無自有住房,且在意向登記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我市限購范圍內連續(xù)繳納城鎮(zhèn)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2個月。

??三、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公證搖號公開銷售新建商品住房,應對“無房家庭”給予傾斜,提供一定比例的房源保障,均價35000元/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項目的房源保障比例一般不低于50%。

??四、報名參加我市限購范圍內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的購房家庭,自該項目購房意向登記之日起至搖號結果公示當日止(需公證搖號銷售項目),或至購房意向登記結果公示當日止(無需公證搖號銷售項目),不得參加其他新建商品住房項目的購房意向登記。

??五、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杭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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