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房搖號細則發(fā)布 所購房源3年內不得交易

原創(chuàng)楊洋 2021-04-16 09:01:02 來源:中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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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網訊(楊洋/文)4月15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合肥市司法局發(fā)布《關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簡稱《通知》),提出搖號所獲房源取得不動產權證后3年內不得交易等共15條措施,有效期2年。

??熱點樓盤要求公證搖號公開銷售

??《通知》明確,自2021年4月6日起,本市市區(qū)范圍內當期登記購房人數與可售房源數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樓盤,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采取委托公證機構公證搖號方式公開銷售。公證搖號選房應使用公證機構提供的電腦搖號軟件,因公證產生的費用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承擔。

??搖號選房堅持剛需購房人優(yōu)先原則

??《通知》提出,搖號選房應堅持剛需購房人優(yōu)先原則。公證搖號選房時,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提供不低于當期準售房源比例30%的房源用于剛需購房人選房。

??參與搖號的剛需購房人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登記購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登記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市區(qū)范圍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在登記之日前無住房轉讓記錄;登記購房之日前3年內擁有市區(qū)連續(xù)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登記購房人登記購房之日時年齡在35周歲以下(以身份證記載年齡為準)。

      同時要求,對剛需購房登記人不得設置首付款超過金融機構確定的貸款首付比例的登記條件。

??搖號所購房源3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通知》要求,選房結束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在銷售現場及相關網站公示選房結果,公示時間不少于3日。登記購房人、搖號選房人、合同簽訂人須保持一致,不得變更。搖號所購房源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3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此外,《通知》對提供虛假資料騙購房資格的,3年內取消搖號購房登記資格;公證搖號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依法追究責任等方面,也都進行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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