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規(guī)定住宅類建設項目應在1年內開工、4年內竣工

政策蘇曉 2023-07-07 08:35:01 來源:中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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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網訊 (蘇曉/文)7月5日,深圳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發(fā)布《深圳市建設用地開工竣工管理辦法(修訂稿)》,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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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進一步明確竣工定義、規(guī)范建設項目開竣工期限、優(yōu)化違約金計收規(guī)則等。

??其中,關于對于開工竣工期限,《辦法》表示,主體功能為住房類建設項目應在劃撥決定書簽發(fā)之日或供應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內開工建設,自劃撥決定書簽發(fā)之日或供應合同簽訂之日起4年內竣工。

??主體功能為非住房類建設項目的開工期限在1-2.5年之間;竣工期限在3-6年之間。其中,建設項目地下室≥3層的,其開工日期可再延長6個月,竣工期限相應順延。

??政府原因的延期,按前款規(guī)定延長開工、竣工期限的,不計收違約金,每次延期不得超過1年。延長開工期限的,竣工期限相應順延。企業(yè)原因的延期,違約金標準為每延長1個月,按供應合同有償使用價款的0.5%計收;不足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申請延期只可延期1次且最長不得超過2年。

??土地使用權人未申請竣工延期但實際竣工逾期的,逾期2年以內按照前款規(guī)定標準繳納違約金。逾期滿2年(含2年)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可按供應合同有償使用價款的20%計收違約金,如實際逾期期限按照前款規(guī)定測算應繳納違約金的比例高于20%的,按實際測算的比例計收;也可以按劃撥決定書或供應合同的規(guī)定、約定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

??該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本辦法實施前該市發(fā)布的有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規(guī)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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