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者提供合格產品 買者理性維護權利 任何時候都不能“以身試法”

監(jiān)督眼呂穎雅 2024-03-25 10:22:27 來源:中國房地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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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盤降價、深陷“質量門”、虛假宣傳“套路深”等問題在樓市仍然層出不窮,不少購房者因此走上了維權之路。

??今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不例外,我們梳理了一些熱點案例,既呼吁房地產行業(yè)和企業(yè)引以為戒,也希望購房者理性維權。

??樓盤降價,可以維權嗎

??在最近的一起案例中,廣州市黃埔區(qū)黃陂某樓盤推出了一批8.5折特惠房源,引發(fā)了廣泛關注。建筑面積約99平方米房源單位原來總價410萬~450萬元,特惠后總價降至380萬元左右,最  便宜的甚至350萬元左右。不少前期購入的業(yè)主一夜之間損失了幾十萬元,因此要求開發(fā)商退房或退差價。

??當前的市場下行期,房價大幅下降的樓盤并不在少數,一些前兩三年開盤的項目,如今促銷房源價格比高峰期便宜了20%~50%,導致購房者損失慘重。

??面對樓盤降價問題,購房者往往會產生疑慮:是否可以維權呢?

??去年12月有購房者反映稱,廣州南沙鳳鳴山近期大降價,導致前期購買業(yè)主損失近百萬元,要求相應賠償,并希望勒令鳳鳴山停止無底線降價行為。

??官方回復表示,房屋交易屬于市場行為,房地產企業(yè)對于自身開發(fā)建設的商品房享有自主定價權,房屋最終的銷售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已備案的銷售價格下自行約定。

??在法律層面上,廣東合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楊登基律師表示,開發(fā)商有權根據市場經濟供求關系以及自身情況等決定商品房價格,市場經濟應允許自由競爭。因此,開發(fā)商在同一個樓盤大幅度降價,并不違法或違約,購房者難以憑借價格降低本身要求開發(fā)商退房或退錢。但如果開發(fā)商交付的房屋存在無法辦證或質量瑕疵問題,購房者則有權主張維權。

??“在目前的市場環(huán)境下,基本沒有不降價的樓盤。”某品牌房企營銷負責人表示,影響價格的是供求關系,目前市場還沒完全復蘇,一些板塊競爭激烈,降價促銷是房企回籠資金的重要手段。購房者應理性看待房價漲跌,以平常心對待,靜待市場回暖。

??交付貨不對板,可以退房嗎?

??除了房子降價問題外,交付質量、交付延期也是房地產維權上的高頻詞。近年來,不少房企先后出現經營風險,資金鏈緊張導致工程停滯、交付延遲、交付質量下降等問題屢見不鮮。

??從去年開始至今,多位購房者反映,位于廣州黃埔區(qū)的合生中央城存在質量差問題。一位購房者表示,項目未能達到國家政策法規(guī)及合同規(guī)定的商品房交付標準,無法保證房屋質量。此外,房屋內的入戶門為木質防火門,而不是合同規(guī)定的鋼制防火門;入戶花園陽臺沒有護欄、漏水嚴重等。購房者要求開發(fā)商加快整改房屋質量問題,并按合同約定給予業(yè)主經濟賠償。

??針對這些問題,楊登基律師表示,如果開發(fā)商未能提供法定的交付文件,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和《房屋面積測繪報告》,則向業(yè)主發(fā)出的《收樓通知書》可被視為無效通知。業(yè)主有權拒絕收樓,并要求開發(fā)商賠償逾期交房的違約金等。

??“開發(fā)商在逾期交付的同時房屋存在漏水滲水等質量問題,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fā)商進行整改?!? 楊登基律師進一步表示,如果開發(fā)商拖延整改或多次整改無效,如已到交樓日期,購房者有權以開發(fā)商構成根本違約,購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房退款。如果購房者不希望解除合同,則有權在通知開發(fā)商后,自行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公司修復房屋,相關合理費用由開發(fā)商承擔。

??虛假宣傳,如何追討賠償?

??在商品房預售制度下,購房者主要通過樓盤的樣板間和宣傳廣告來判斷是否購買,但開發(fā)商為了實現快速銷售,虛假宣傳時有發(fā)生。目前市場上常見的開發(fā)商虛假宣傳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通過對公區(qū)、配套設施的夸大渲染來吸引購房者。例如,開發(fā)商宣稱小區(qū)配備了高標準的會所、覆蓋率高的園林綠化以及豪華大堂等,但實際交付可能減配嚴重。

??學區(qū)房營銷也是開發(fā)商常用的手段。一些樓盤聲稱毗鄰“名?!?,但實際上這些學??赡懿⒉辉谡猩秶鷥?;還有一些承諾引進“名?!?,但最終只是普通小學。

??利用高大上的樣板間和效果圖,夸大對交樓標準的宣傳,實際交付時往往與樣板間存在出入。最典型的是對廚衛(wèi)三件套、家電的品牌或型號進行調整。

??給購房者“畫餅”,描繪未來發(fā)展前景也是開發(fā)商常見手段之一。在郊區(qū)樓盤中尤其常見,如地鐵遠期規(guī)劃、產業(yè)發(fā)展、人口紅利等,實際兌現時間很長,甚至無法兌現。

??對于這些情況,楊登基律師建議,對于有特別要求的購房者,應當要求開發(fā)商在購房合同或補充協議的空白處增加業(yè)主的特別要求,例如要求有兩個開放式陽臺、要求學校配套具體的省一級學校、明確裝修的材料品牌等。購房者不應該單純相信開發(fā)商的宣傳海報或手冊,特別要求應該明確寫入合同條款中,否則開發(fā)商可能會以“房屋實際交付以合同約定為準”來脫責。

??楊登基律師補充,在購買商品房時,購房者應對開發(fā)商的宣傳和合同具有證據意識,即簽訂合同時要保留一份原件。對于無法確定內容,要反復通過微信文字等與開發(fā)商核實,不應匆忙簽訂合同與交付定金(購房款)。如果發(fā)生糾紛,購房者除了要及時與開發(fā)商協商并保留證據外,還可以向當地住建局、12345服務熱線等求助,或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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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

1571.9

  • 0.13%
  • -0.91%
日期指數環(huán)比同比
2023.011569.9-0.97%-0.14%
2022.121572.1-0.92%-0.11%
2022.111573.9-0.12%-1.08%
2022.101575.8-0.20%-1.01%
2022.091579.0-0.02%-0.87%
2022.081579.3-0.0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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