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租賃提取政策的通知

房地產(chǎn)綜合規(guī)定 2023-12-12 10:45:10 來源:杭州公積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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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浙江
  • 頒發(fā)時間:2023-12-01
  • 發(fā)文字號:杭房公委〔2023〕8號
  • 發(fā)文機構: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 實施日期:2024-01-01
  • 效力級別: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 類別:房地產(chǎn)綜合規(guī)定

??各繳存單位、繳存人:

??為加大住房公積金對繳存人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問題,根據(jù)建立“租購并舉”住房制度的要求和《浙江省建設廳關于進一步提升住房公積金公共服務水平助力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通知》(浙建金監(jiān)函〔2023〕311號)等規(guī)定,現(xiàn)就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租賃提取政策通知如下:

??一、調整住房公積金無房租賃提取限額標準,具體為:杭州市區(qū)(含蕭山區(qū)、余杭區(qū)、臨平區(qū)、富陽區(qū)、臨安區(qū))為2000元/月,桐廬縣、淳安縣和建德市為1200元/月。

??二、繳存人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可依據(jù)向本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信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三、新市民、青年人在本市無自有住房通過市場租賃住房的,可全額提取本人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其中,新市民為未獲得本市戶籍或獲得本市戶籍不滿3年的繳存人;青年人為年齡在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的繳存人。

??四、繳存人符合無房租賃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限額不超過12個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五、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原租賃提取規(guī)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zhí)行,具體細則由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3年12月1日

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shù)

(2023-02)

1571.9

  • 0.13%
  • -0.91%
日期指數(shù)環(huán)比同比
2023.011569.9-0.97%-0.14%
2022.121572.1-0.92%-0.11%
2022.111573.9-0.12%-1.08%
2022.101575.8-0.20%-1.01%
2022.091579.0-0.02%-0.87%
2022.081579.3-0.0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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